申请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认证组织的权利
1.1 申请认证组织有权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提出管理体系认证范围的要求(包括产品/服务/活动/场所);
1.2 申请认证组织有权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
1.3 申请认证组织有权对中天认证在认证服务过程或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或者在认证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争议提出投诉,中天认证应按照投诉程序解决争议。
2.申请认证组织的义务
2.1 申请认证组织应根据认证程序积极配合中天认证的审核,向中天认证提供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因隐瞒管理体系覆盖的组织机构、人数、多场所数量等信息导致审核人日不足、多场所抽样量不足、审核结果无效或认证证书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认证客户承担全责,并承担因信息不准确或不真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2.2 申请认证组织向中天认证申请管理体系认证时,申请认证组织应提供与实际管理运行活动相符的材料证据。申请认证组织应明确告知中天认证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是否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 是否向其他认证机构提交过同样的认证申请但未被受理;
- • 是否其他认证机构对本组织作出过不推荐认证注册(初审)、不推荐再次认证注册或不推荐继续使用认证证书(监督)的结论;
- • 是否其他认证机构对本组织做出过暂停认证证书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2.3 若发生因申请认证组织未如实申报2.2项内容而导致中天认证颁发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出现无效的情况而造成对申请认证组织的损失时,由申请认证客户自行承担,由此对中天认证造成的损失则由申请认证组织承担;
2.4 向中天认证提供管理体系文件,并根据中天认证文审意见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
2.5 当中天认证要进入现场审核时,申请认证组织应为中天认证进行审核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在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再认证、解决投诉时,为中天认证检查文件和接触所有过程与区域(保密过程或区域应提前向中天认证说明)、记录及人员提供条件,申请认证组织应为到场的观察员(如认可评审员)或实习审核员提供条件;
2.6 现场审核前,申请认证组织应对中天认证提交的审核计划进行确认,并对审核过程中审核组执行审核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由于审核计划执行过程出现问题导致审核无效或认证证书失效,申请认证客户应与中天认证共同承担责任;
2.7 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申请认证组织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原因分析、纠正和制定纠正措施并提交中天认证以便及时进行整改有效性的验证,否则可能引起的认证注册的损失将由申请认证客户自行承担;
2.8 申请认证组织通过认证后,承诺保证持续有效运行认证所覆盖的管理体系。
2.9 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要求
2.9.1 申请方应将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纳入组织的管理体系;
2.9.2 建立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方案,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2.9.2.1 获证组织制定对各类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的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2.9.2.2 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类别、拟使用的场合、使用方法;
2.9.2.3 对使用各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管理方法;
2.9.2.4 对误用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理方法,必要时,包括产品追回和处理方法;
2.9.2.5 在CNTCA要求时,向CNTCA通报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方式。
当产品认证标志使用在产品上时(即产品本体、产品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包装),企业应在使用前与CNTCA认证公司的综合部联系,向CNTCA提供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明细表,明确使用于何种认证产品和使用部位。
2.10 对获证组织使用各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管理
2.10.1 对获证组织使用各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监督检查
认证企业应始终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审核时,现场检查实施情况。
CNTCA在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和再认证审核或其他适当时机检查认证证书和标志/标识使用的正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对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0.2 误用各类证书和标志的类型
2.10.2.1 在认证范围以外的场合使用;
2.10.2.2 由于认证标准不当、或质量控制不当、或检验结果有误、或未预料到产品的最终用途、或制造缺陷等原因,在产品销售后发现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
2.10.2.3 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在产品上、产品标签上、产品说明书、产品包装上使用;
2.10.2.4 未获得带CNAS认可标识的CNTCA认证证书,使用CNAS认可标识;
2.10.2.5 在认证资格被暂停期间、注销或撤消后继续使用;
2.10.2.6 转让给其他组织使用;
2.10.2.7 其他类型的使用。
2.11 认证标志和认可标识
国际互认标识认可标志 IAF-MLA 标识(图 1)
中国认可
国际互认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CNAS CXXX-M
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图 2)
国家认可标识 (图 3)
管理体系
产品、过程认证机构认可标识(图 4)
产品
PRODUCT
CNAS CXXX-P
CNTCA认证公司标志(图 5)
在图 2 与图 3 标识中,“CNAS”为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MANAGEMENT SYSTEM”代表管理体系基本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XXX”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M”代表管理体系。
图 2 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GB/T 19001)和( 或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准GB/T 2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GB/T 45001),
图 3( 或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含 GB/T 50430)获证客户使用或当认可委未取得IAF认可的时候,使用的标识(如标准换版时)。
图 4 标识中,“PRODUCT”代表产品、过程、服务认证机构基本认可制度,“C”代表认证机构认可,“XXX”为认证机构认可注册流水号,P 代表产品、过程和服务。
图 5 为CNTCA认证公司标识。“中天认证”标志的电子图像,获证组织可以向 CNTCA 综合部获取。标志色调、排列方式与 CNTCA 所提供的一致,可按比例调整其大小,字迹清晰,标志必须完整,不得将其变形使用。
注1:CNTCA获得管理体系类认可领域下发的认证证书上标识:图1+图2+图5。
注2:CNTCA获得产品类认可领域下发的认证证书上标识:图1+图4+图5。
注3:CNTCA未获得认可领域下发的认证证书上标识:图5。
注4:当CNAS管理体系领域未获得IAF认可时,组合中图2被图3所替代。
2.12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客户应立即暂停使用认证标识和认可相关标识,并及时向CNTCA认证公司信息通报
2.12.1 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2.12.2 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2.12.3 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2.12.4 发生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2.12.5 发生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执法部门或媒体通报的信息;
2.12.6 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客户状态或所有权变更,行政许可、 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组织机构和管理层、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管理体系 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2.12.7 出现影响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2.12.8 客户管理手册更改时,须提供更改后的管理手册并附“管理手册更改单”,说明更改原因和内容。
2.13 申请认证组织获证后,应按期接中天认证的监督审核及再认证审核,以便中天认证验证认证所覆盖的管理体系是否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l • 初次获证后,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中天认证将按最新认可规范的要求定期对申请认证组织进行至少两次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证书签发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若申请组织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执行,需向中天认证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天认证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当获证企业的产品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时,自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报起30日内,认证机构应对该企业实施监督审核;
- • 再认证获证后,在证书有效期内,须按期接受监督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在再认证证书签发后12个月内进行,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应进行再认证的年份除外)进行一次,两次监督审核间隔时间为12个月内,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 • 再认证审核宜在原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实施。
2.14 申请认证组织应接受中天认证及相关认可机构安排的见证评审任务,并在见证评审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2.15 申请认证组织应接受认证监管部门以及认可机构的非例行检查;
2.16 申请认证组织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中天认证交纳相关费用;
2.17 申请认证组织如决定注销证书,应书面通知中天认证,由中天认证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